1. 遵守《憲法》規定,包括:中央民代全面改選;省市長直接民選;軍隊國家化;司法獨立化,各級法院改隸司法院;廢除違警罰法;思想學術超然化,禁止黨派黨工控制學校,言論出版自由化,修改出版法,開放報紙雜誌;參政自由化,開放黨禁;旅行自由化,開放國外觀光旅行。
2. 解除《戒嚴令》。
3. 尊重人格尊嚴,禁止刑求、非法逮捕和囚禁,禁止侵犯民主和破壞隱私權。
4. 實施全民醫療及失業保險。
5. 廢除保護資本家的假保護企業政策。
6. 興建長期低利貸款的國民住宅。
7. 廢止田賦,以保證價格無限制收購稻穀,實施農業保險。
8. 制定《勞動基準法》,勵行《勞工法》,承認勞工對資方的集體談判權。
9. 補助漁民改善漁村環境,建立合理經濟制度,保障漁民的安全和生活。
10. 制定防止環境污染法和國家賠償法。
11. 反對省籍和語言歧視,反對限制電視方言節目時間。
12. 大赦政治犯,反對出獄政治犯及其家族的法律、經濟和社會歧視。
延伸閱讀:維基百科上的「黨外運動」條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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